國內用于壓力管道分級時,判斷介質毒性的依據是什么?
按TSGD0001-2009附錄2,明確介質毒性按GB5044-1985執行嘛!可是,1985版的GB5044《職業性接觸毒物危害程度分級》已經過期,被新版標準GBZ230-2010《職業性接觸毒物危害程度分級》取代。GBZ230-2010前言明確說“本標準是在GB5044-1985基礎上首次修訂而成”。
那我們就按GBZ230-2010《職業性接觸毒物危害程度分級》執行吧?有什么問題?
但該標準附錄A.11“本標準由受過職業衛生專業訓練的專業人員”使用。顯然,無論是壓力管道設計、制造、施工、監管人員,都非滿足要求的專業人員,關鍵是,你仔細看過GBZ230-2010就會發現,其并非像GB5044-1985一樣,給出每種介質毒性的表格,而是給出公式,一般人,無具體數據難以根據公式算出特定介質毒性。
左右都不行,怎么行?
小編建議你去登陸國家質檢總局網站,在互動交流-公眾留言模塊里,搜“毒性”,看國家質檢總局對此的官方回復,前兩條問題的官方回復是:“參考GBZ230-2010”執行。
按理說,國家質檢總局應發文明確此事,然而并沒有。由于國家質檢總局并沒有發文,而執行GBZ230-2010存在技術上的難度,在這里,小編建議可參考HG20660-2017執行,也許更為合適。只是建議。未來TSGD001-2009升版時,會有準確答案。